职业培训师的江湖规矩
职业培训师的江湖规矩(也就是俗称的业内行规,不用写到合作协议里面就得去遵守的,不但对培训讲师适用,对培训机构也有约束,双方都不破坏这个行规,即培训行业江湖规矩,大家才能和谐,皆大欢喜!)。
培训师,尤其是自由培训师,跟电影《天下无贼》中葛优说的那句“有组织,无纪律”刚好相反,是“无组织,有纪律”。
能放在桌面上谈的都是“隔行不隔理”,要放在桌底下谈的才是“隔行如隔山”。比如众多的“行规”大概属于后者了,且这些“行规”很多时候无需写进协议。此文源自网上,由讲师经纪整理。
培训师的“纪律”也就是“规矩”,粗略地列举几项:
培训师课后的学员评分如果低于80分(评分标准是客观公正的),培训师就该自觉放弃课酬或只拿一半课酬走人。因为培训是80分合格制,不是60分合格制。
培训师拿的课酬都是税后收入,如果逼着培训师交发票(应由培训公司或邀请者完税),就是破坏江湖规矩。
培训师赶往培训目的地途中一旦遭遇车祸等不幸事故,培训公司或企业不用支付任何赔偿和补偿,培训师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。
培训师课酬在训后一周内必须支付完毕,借口客户未支付而拖延支付培训师的(除非客户的拖延是培训师造成的),是培训公司在破坏江湖规矩。
培训师不要主动给终端客户递名片,要递也是培训公司帮你印制的专用名片;若出于礼貌回递自己的名片,也不要主动与客户联络,更不能私下沟通课程采购的事。
培训师出差途中,食宿交通费用均由培训公司支付;由培训师垫付的部分,培训公司要尽早主动结清,不然就是“揣着明白装糊涂”,坏了江湖规矩。
培训师一旦出现两家培训公司把自己同时推到同一家企业时,不能借机哄抬课酬,更不能隔岸观火,要提示培训公司按“优先唯一原则”,宁可此单做不成,也别让培训公司之间为自己“厮杀”。
培训师一旦因紧急情况无法赶赴上课,首先要寻找合适人选“救课”,其次要补偿培训公司经济损失;同理,因客户临时取消(注意:不是延迟)课程,培训公司要补偿培训师等量课酬。否则,是大家都不守规矩了。
......
既然有人定规矩,就一定有人坏规矩。一个珍惜自己声誉和口碑的培训师,通常会让自己在道上走得更远。培训师虽是一群自律性较好的特殊群体(因为至少我还没见过培训师有犯罪行为的),但面对利益驱动,常常也会故意忘了规矩。
社会和谐肯定不是靠培训师,但培训江湖的和谐只有靠培训公司和培训师共同完成,虽然很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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